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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统计类广告应规范

1999-07-19 来源:光明日报 孟雁松 我有话说

消费者经常会在各类广告中看到这样的广告语:“××洗衣机全国销量第一”、“××VCD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电冰箱产、销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然而,消费者或许没有想到,这些极有宣传力的广告语的调查结果实际却是“全国主要城市销量第一”、“××年度产销量、生产占有率全国第一”和“连续三年产量第一,一九九八年销量第一”。

商业广告中大量使用统计数据、调查结果为商品或服务做宣传本是正当的,然而这些数据和资料多为一些社会咨询机构或非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有的调查结果表述不准确、不全面,有的广告主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不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对其他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这样的现象,北京市工商局对管理范围内今年一至四月各种媒体发布的含有统计、调查结果内容的广告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发现不规范的广告四百九十条,立案三十九件。

这些不规范广告的主要问题有:企业在广告中使用的统计、调查数据资料不规范,甚至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单位不能严格履行发布前的审查责任。另外,社会调查机构的不规范的调查方法、受利益驱动影响等,都使他们的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大为降低。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含有统计、调查结果内容的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依据《广告法》的有关条款提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发布、刊登含有统计、调查内容广告的条件,凡在各媒介刊登此类广告必须同时发布以下内容:产品、服务的具体商标、品种;统计调查的时限、方法、范围、真实结果以及出证单位名称。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尽管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定,但规范广告市场并非依靠北京市工商局一家的能力就可以实现,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范社会调查业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调查机构的资质条件,调查活动规则、调查方法、程序等,使社会调查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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